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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展台位置:
主办单位根据各参展单位报名条件,分保证性展位和分配性展位两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报名时间先后由企业自行选择展位,并在交付应付展位费用后,由展务执行机构开具《展位确认书》。参展单位应服从大会统一安排,并到博览会现场核对展台位置,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展览部工作人员联系。
五、展台搭建:
主办单位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和效果,各展台内部装饰(包括展品陈列、图片、文字说明等)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标准展台
标准展台为3米×3米共9平方米,展台内由主办单位提供一套基本设施,其中包括:三面白色展板(板宽1米,高2.5米),一张咨询桌,两把折椅,两只射灯,一个220V/10A电源插座、一只废纸篓、地毯和一块中英文的公司楣板(边)。
参展企业公司楣板的中英文名称,以参展申请表为准。不经行业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并于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商城展览展览部。由于字迹不清或时间延误所造成的楣板、会刊内容错误等问题,主办单位在得到参展商通知后,会尽可能帮助修正,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2、光地(特装企业)
光地不包括上述标摊内的基本设施。参展单位可向义博会主场搭建商会展中心申请搭建,也可选择其他单位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特殊装修的分割墙不得低于2.5米,分隔墙高出相邻展位背部必须由超出展商自行装饰;1、3号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6M; 2、5号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7M;4、6号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7M;7、8、9号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4.8M,单排展位搭建高度不得超过3.6M。
所有木质装修材料在进馆前必须涂上防火材料方可进馆。
注:所有光地企业缴纳展位费时,必须同时缴纳10000元的特装押金。退还押金时,必须携带发票原件。
为安全起见及保证特殊装修的摊位符合义乌市消防支队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参展单位必须向商城展览报送特装设计及施工方案(特装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意见表见附件四),将特殊装修摊位的效果图及用电负荷和装修使用的材料的文字说明在9月30日前将原件邮寄或送达商城展览,鉴于审图须图表清晰,故不接受传真。
联系电话:展览一部:0579-85415222     传真:0579-85415444
展览二部:0579-85415111     传真:0579-85415005
展览三部:0579-85415333     传真:0579-85415244
由参展商指定的展台装修单位在进馆工作前,必须向会展中心申请临时进场施工证,并认真填写(附件五)。该证只适用于博览会布展和撤展期间使用。
特别提示:
自行特装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装修,会展中心将收取20元/平方米的施工管理费;提前进馆装修,会展中心将加收每天20元/平方米的管理费和电源费用。
请同时参阅《参展商须知》、《展馆安全管理规定》和《违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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