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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义博会展位安排管理办法
2008-7-14    来源:义博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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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2008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参展企业档次,科学合理安排展位,加强展位使用管理,确保展会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展位安排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优先安排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出口优势明显的国内外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境外企业,省级以上协会理事企业,义博会会员企业。
3、优化参展企业地区结构,综合精品馆、各专业馆要求市内、市外、省外、境外各占一定比例,其中境外企业和三资企业比例10%以上,省外企业30%以上。
4、各专业展区行业分布遵循划行归市,相关相近行业集中展示原则(参照参展行业及商品分类指南)。
5、严格展位使用管理,杜绝倒卖、转租等行为。
二、企业参展资格条件
义博会展位分保证性展位和分配性展位两种。保证性展位是指确保参展企业有展位;分配性展位是指不符合保证性展位准入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由组委会办公室按企业资质条件从优到低安排展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获得保证性展位:
①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拥有国家驰名商
标、中国名牌产品或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②列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
省名牌产品;
③拥有地(市)级知名商标或地(市)名牌产品;
④国家、省级行业协会理事以上单位;
⑤境外生产企业或拥有境外自主注册商标;
⑥至今连续参加义博会4届(包括4届)以上;
⑦申请展位4个(含4个)以上并要求特装;
⑧上届义博会已审核并交纳定金的保证性条件企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分配性展位,按企业资质条件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①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企业;
    ②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
    ③参展产品有注册商标;
④参展产品有专利证书或优新产品证书;
⑤至今累计参加义博会3届(包括3届)以上;
⑥上届义博会已审核并交纳定金的分配性条件企业
注:报名参展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证件,美容化妆等行业企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
三、企业报名要求
参展企业申请参展须保证遵守主办单位对展商制定的规则。企业申请展位必须完整填写参展内容,行业范围等信息。并签上有法律效力的签名,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一个代表性产品图片及相关证书等)。通过网上报名的企业,由行业负责人负责在企业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在企业办理资料补齐手续后报名成功。
四、展位安排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按报名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相关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核后,按参展资格条件“从高到低”、“分批”安排的原则,从7月上旬开始安排展位,至8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与程序如下:
第一批:7月上旬,完成中心馆(①、⑤号馆)展位安排。
为提升①、⑤号馆品牌形象馆的企业档次,要求特装并且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准入,按老企业优先安排,行业相对集中原则。
第二批:7月中旬,完成专业馆光地特装展位安排。
按报名先后、品牌企业优先等资质条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
第三批:7月底前,完成保证性条件的标摊企业展位安排。
符合保证性条件的企业,按资质条件多少排序。资质条件相同的按组团单位组织的企业、省外企业、义博会会员企业优先安排原则。
第四批:8月初,完成符合分配性条件的标摊企业。
符合分配性条件的企业,按资质条件多少排序。资质条件相同的按组团单位组织的企业、省外企业、义博会会员企业优先安排原则。
五、展位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收费标准
1、标准展位:
①、③、④、⑥号馆
⑦、⑧、⑨ 馆
标准展位9800元/个 标准展位9000元/个
注:A、标准双开展位加收1400元/个。
B、标准展位配备:企业中英文楣板、1张洽谈桌、2把折椅、2个射灯、1个220V的插座、地毯,所有标准展位统一标改特。
C、标准展位费均含标改特装修、名片式会刊广告、在线义博会、网上广交会各壹份。
2、光地展位:
②号馆
⑤号馆
①、③、④、⑥号馆
⑦、⑧、⑨ 馆
光地1150元/㎡
 光地950元/㎡,
境外企业$200/㎡ 光地750元/㎡
 光地650元/㎡

注:A、光地双开加收1800元/个。不提供任何展具。
B、光地展位费均含名片式会刊广告、在线义博会、网上广交会各壹份。
C、境外企业:USD200/平方米(可提供标改特)。
(二)优惠政策:
2008义博会品牌企业、境外企业参展可享受以下优惠:
1、全球500强企业参展展位费(限36㎡)全免;
2、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拥有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参展展位费优惠30%;
3、列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拥有省级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参展展位费优惠10%;
4、拥有地(市)级知名商标的参展企业,展位费优惠5%;
5、政府、协会等团体组织的境外参展企业,展位费优惠20%;以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为准,并在楣板、会刊资料上一致,如注册地在大陆的仍按国内企业结算参展费用;
6、西部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12个省份的参展企业展位费优惠20%;
注:企业在交展位费时凭以上条件申请后享受优惠政策,逾期不再享受。
六、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一)、展位仅限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展单位使用,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必须一致,展位使用必须遵守组委会规定,严禁如下行为:
1、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摊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的,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包括:
(1)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
(2)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3)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    
(4)向供货、联营、协作单位高价收取展位费或参展费;
(5)以供货或协作(含挂靠)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挂靠单位使用;
(6)以非参展单位(指未经资格审查的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7)其他违规或转租展位的行为。
2、严禁占道经营、零售叫卖;
3、严禁超功率(60分贝以下)使用灯具、音响、电热器等,以及影响周边参展企业正常参展;
4、严禁破坏展具和展馆设施,撤展不清场,不按规定使用证件,经劝说无效;
5、严禁违背参展商手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6、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组委会将对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作如下处理:
1、警告,没收进场证件;
2、封闭展位,收回本届展位使用权;
3、暂扣展品进行检查,待会后组委会审定处理;
4、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5、呈报移交经检部门或消协依法处理。
(三)、大会期间,组委会办公室展览事务部有权对展位使用情况和展览秩序进行检查,对参展企业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并处理。
(四)、对揭发举报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组委会办公室将给予保护并奖励。


义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展览招商部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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